科技管理 >> 科技计划 >> 发展计划 >> 正文
 
 
兵团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
来源: 作者:
[ 发表日期:08-06-19 10:15:02|点击次数: 次 ]
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》和科技部《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执行。对具有重大推广意义的成果,通过协调、利用金融支持、政府采购等方式,给予继续支持。   第四十三条 项目组织单位和承担单位,在项目启动实施前,应与各参与单位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,不得有恶意垄断成果和知识产权等行为。

第四十四条 建立规范、健全的项目科学数据和科技报告档案。兵团科技局委托科技信息服务机构建立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库,实现信息公开、资源共享。

第七章 附 则

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兵团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。

共4页 Previous  1  2  3  4 
 
     
  主办单位: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
技术支持: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技术市场办公室
电子信箱:btjssc@163.com